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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个规范”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剑川 发布时间:2024-03-06 17:46:47

为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质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东坡区检察院通过对标对表《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并从规范调查取证、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奋力实现从“办案大院”向“办案强院”转变。

规范调查取证。首先是严格执行《办案规则》中“应当性”规定,落实“一案件一方案”要求,统一方案格式,防止内容粗制滥造;严格物证、书证调取程序,规范使用调取证据法律文书,防止证据瑕疵。其次是严格把握《办案规则》中的“可以性”规定,对于有现场并需要固定、收集证据的,则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严格依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制作勘验笔录等文书材料。

规范办案程序。一是规范审批备案。严格对照《办案规则》规定,梳理应由检察长审批和须报上级院审批或备案的法律文书清单,提醒承办人严格落实报批备案制度,做到应报尽报、应备尽备。二是规范流程时效。制作《公益诉讼流程图》,明确节点文书和送达,禁止先调查(不含初步调查)后立案等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厘清各办案环节的时限规定,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流程监控,严防办案超期。

规范文书制作。一是实行检察建议繁简分流制发制度,即简单案件的检察建议书由承办人制作,报分管或检察长签发,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文书由承办人拟稿,部门集中讨论定稿后,再报分管或检察长签发,以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诉性。二是实行法律文书制作校阅责任制度,按照“谁制作、谁校阅、谁负责”工作要求,承办人既要对法律文书内容负责,也要对法律文书格式要求负责,坚决防止出现法律文书时间逻辑错误以及漏字错句等纰漏,损害检察公信力。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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