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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楷模 勇担当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学习渝检护“未”团队先进事迹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3 14:25:29

中央宣传部授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时代楷模”称号。

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用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用爱诠释社会温度,从法律条文中感悟法治精神,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突出贡献,对促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中多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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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学习渝检护“未”团队先进事迹,干警纷纷谈体会:

综合业务部主任 高勤琴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我深感责任重大,渝检护“未”团队被授予“时代楷模”称号,不仅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所有未检检察官的激励。在办理涉未案件时,我们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保护他们免受伤害,以及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通过学习渝检护“未”团队的先进事迹,我更加坚定地要将法律的温暖和正义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这不仅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使命。

政治部副主任 周璨然      

得知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获“时代楷模”称号,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心中满是敬意。了解到她们为核实年龄奔波的时间,从万条记录取证的艰辛,踏遍区县帮教的行程,都藏着法治的温度。未检工作中每一次俯下身子与孩子的对话,每一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播撒法治的种子,都诠释着检察官的柔情。

楷模荣光,照亮未来。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的荣耀,也是对所有检察干警的激励。他们的事迹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着“为人民多做一点”的初心,立足自己的岗位和职责,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件案子,让这个时代始终向阳而生,让法治的光芒能够照亮每一个人。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郑菡     

渝检护“未”团队的事迹非常令人感动。他们不仅是案件的承办者,更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从精准帮教到综合司法保护,从“莎姐”品牌到普法进校园,他们用法律的力量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晴天。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贵在“润物无声”,既要承公办案,铁面无私,也要悉心呵护,传递温度,让迷途的少年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学习了团队的事迹,我更加理解了“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的含义,也感到作为检察人员的责任重大,须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级检察官 雷畅     

学习了渝检护“未”团队先进事迹,我深受触动。该团队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办案始终。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绝非简单的定罪量刑,更是塑造未来的希望工程。渝检护“未”团队展现的不仅是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更是那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司法温情。他们推动的综合保护、源头治理,将办案效果延伸至社会治理层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刑事部门检察官,我将积极借鉴其成功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更加注重个案的特殊性,用心用情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案件质效,以更优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安宁。

三级检察官助理 郁笑波     

渝检护“未”团队被授予“时代楷模”称号,既是对他们二十多年来深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生动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和责任担当。

当前,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以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为榜样,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加强综合履职,深入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呵护每一位未成年人,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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