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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荣县检察院召开平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来源:甘孜州得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次仁次姆 发布时间:2026-06-02 19:22:22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近日,得荣县检察院依法对平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县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参会听证,以公开透明的检察履职,实现法理、情理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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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通报案件事实、完整证据链条及精准法律适用,重点阐释检察机关作拟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平某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涉案林麝死体为捡拾所得,其未实施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未直接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的危害后果,且涉案物品已全部扣押归案,未引发不可挽回的生态损害,综合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平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同时,该案相关线索同步移交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后续全流程监督履职,切实构建刑事办案与行政监管高效衔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听证环节中,拟不起诉人平某当庭作出深刻悔罪表态,坦言自身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碰法律红线,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守生态保护底线,自觉做野生动物保护的践行者。参会听证员经闭门评议、充分研讨后,一致同意并认可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认为该决定既严守法律刚性底线,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贴合本地实际情况,能够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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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是得荣县检察院深耕生态检察职能、践行阳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又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顾法理情统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下一步,得荣县检察院将持续筑牢高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深化“刑事+行政”检察联动履职,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得荣高原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次仁次姆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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