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相聚,推杯换盏本是乐事。但若几杯酒下肚便管不住自己的拳头,这顿酒的代价可就太大了。近日,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给喜欢夜市饮酒的朋友们敲响了警钟。
酒后失态引冲突 朋友拉架显理智
事发当晚,胡某与朋友王某甲、王某乙,卢某与罗某在一家小酒馆喝酒,席间因敬酒问题发生口角。胡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情绪逐渐失控,口角冲突很快演变为砸瓶子、抡拳头,最终导致卢某肋骨骨折、罗某轻微伤。值得注意的是,冲突过程中,胡某的朋友王某甲、王某乙始终保持着难得的清醒。他们没有“为兄弟两肋插刀”跟着动手,而是一再拉架、劝和,努力控制事态。虽然最终没能完全阻止伤害发生,但他们的选择,才是对朋友真正的保护。
认罪赔偿获谅解 相对不起诉非“没事”
案发后,胡某懊悔不已,主动赔偿卢某、罗某医药费等损失近四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系酒后一时冲动引发,胡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矛盾已化解,经检察听证,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需要明确的是,“相对不起诉”绝不等于“没事了”。不起诉,是法律给真心悔过的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胡某为此付出了近四万元的赔偿代价,还差点面临牢狱之灾,教训极其深刻。一口“面子酒”,最终成了一笔极不划算的“冲动账”。
检察官提醒:算清打架“成本账”
夏天到了,夜市排档、小酒馆越来越红火,因酒后失控引发的口角与打架也进入高发期。检察官在此给大家算一笔“打架成本账”:
法律上,醉酒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牌”。《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济上,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少则几千多则数万,一拳挥出去,可能就是几个月的辛苦钱。情感上,多年的朋友情谊,可能一拳打没,原本把酒言欢的兄弟,从此形同陌路。前程上,刑事犯罪记录可能影响自己及子女的政审、就业,代价远比想象中更长远。
检察官呼吁,同桌共饮应少拼酒量,多些理解与克制。遇到矛盾不挑衅、不耍横,第一时间劝开、拉开、冷静下来。同行朋友发现有人情绪失控,请像王某甲、王某乙那样及时劝阻拉架——这才是真朋友。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酒后耍横更是伤人害己,别让一场本可尽兴的酒局,演变成谁都输不起的“全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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