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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检察院集中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来源: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向宏伟 发布时间:2021-03-17 0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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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纪律责任意识、树立检察职业形象,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部署,3月16日,仁寿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本次会议由仁寿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智勇担任领学人,会上就《党纪处分条例》、检察干警相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集中阐述和深入解读。一是阐述了“三个规定”的背景渊源、重点方向、具体类型和工作要求。“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廉洁司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是防止司法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二是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的时代内涵、总结了亮点特色和提出可执行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总结了新修订《条例》的八大亮点,要求全院干警要深刻把握八大亮点,切实把《条例》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好。三是重申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有着重大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努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才能从根本上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时代重任、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会议强调,全院干警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检察纪律、办案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学习,并且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永葆初心本色。

(向宏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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