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林长制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共同维护好林业资源,5 月 10 日,乐山市林长制办公室和乐山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乐山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乐山市县两级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
《意见》明确了三方面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检察监督,压实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管林治林责任,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坚持密切配合、同向共赢,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同向发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意见》建立了六项机制: 一是建立专项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同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会议召集人。 二是建立大案要案响应机制,可以采取联合督查督办等方式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三是建立执法司法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林案件行刑衔接、非诉执行、公益诉讼检察与林长制成员单位的执法司法互动具体落实措施。 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 五是建立专业知识支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检测、鉴定、评估、修复等方面专业支持义务。 六是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宣传教育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