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老兵遗孀开展了司法救助,用实际行动向老兵家庭传递了检察温情。
2013年11月,冯某某开车搭乘吉某某女儿尤某某行驶至峨边境内发生车祸,致尤某某死亡。法院判处冯某某向吉某某赔偿62.14万元,但冯某某只赔付了4.3万元的丧葬费,其他赔偿至今仍未执行到位。吉某某曾向法院申请过两次执行,但均因冯某某家境贫困,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实施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吉某某就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向峨边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据了解,吉某某丈夫尤其某某是一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于1990年12月3日因病去世,大儿子和小儿子也分别于1978年和2007年相继因病去世,女儿尤某某承担着家里一切开支。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又无劳动能力,女儿去世后,她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和依靠,生活由此陷入了困境。
峨边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方面引导吉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暂时缓解经济上的困难。考虑到吉某某不识汉字、不通汉语的情况,峨边检察院还启用了“彝汉双语绿色通道”,选派彝族干警与其沟通,帮助吉某某完善相关申请材料。最终,峨边检察院决定对吉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考虑到吉某某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下一步峨边检察院将联合峨眉、美姑两地检察院,并协调当地民政、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其开展联合救助。另一方面,检察官来到冯某某家中,劝说冯某某在能力范围内积极主动赔偿。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冯某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向吉某某执行赔偿费用,目前已赔付2万元。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传递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峨边检察院结合办案,变“坐诊”为“出诊”,主动关心关爱关注军人家庭,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