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深走实“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成效明显,切实巩固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延伸司法救助人文关怀。
近期,我院第三检察部接到刑事案件被害人伍某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随即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来回500多公里到石渠县长须干玛乡远牧点对伍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专程走访,经核实刑事被害人伍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经调查核实,2023年2月11日,申请人伍某家两头牦牛被盗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伍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伍某为石渠县长须干玛乡某村的低保户且无固定经济来源。伍某一家7口人(6名子女),人多收入少,伍某自身也体弱多病,大女儿差某已生育一子,腹中怀有一子,现被其丈夫抛弃且未支付抚养费用。伍某另一个孩子患上先天性残疾(一级残疾),还有一个孩子身患重病,伍某家唯一收入来源仅靠几头牦牛,因照顾子女无法上山采挖药材,一年家庭总收入不足两千元,牦牛被盗后,伍某家未得到任何赔偿,失去牦牛未得到任何赔偿更是给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随后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解决伍某家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经过多方努力,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充分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济就困”作用,让其家的生活困难得以暂时缓解,重拾生活的希望。
近年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检察初心、使命的重要抓手,成效明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及责任担当,体现了司法的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