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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检察职能如何服务乡村振兴

来源:巴塘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扎西多吉 发布时间:2022-08-11 21:46:23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基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本文认为应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履职载体和工作方法,着力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助推乡村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乡村振兴 检察职能 法治思想 法律监督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阶段特性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也是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的总病根。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思考如何用有限的人员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延伸法律触角,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推进城乡法治建设无缝对接,为构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乡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振兴农村新战略,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完成好法治环节?

一、巴塘县乡村振兴现状

巴塘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北段西坡、长江上游金沙江中游东岸的川滇藏三省结合部,辖区面积784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3万,拥有丰富的自然、旅游、文化资源。2019年,巴塘县在中央、省、州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高质量脱贫,乡村人口在教育、法律、经济有了一定的进步,为乡村振兴工作的衔接奠定了厚实基础。然而在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农城乡关系中,巴塘县的乡村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发展欠缺市场导向、农产品滞销、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不高等。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取得工作的长足发展,法治化保障不可或缺。检察机关应立足新时代城乡统筹大局,将法律触角进一步延伸乡村,推动乡村建设软实力,使乡村得以快速发展。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

(一) 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而且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执法为民的宗旨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厉打击涉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检察工作服从于、服务于中心工作,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检察机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功能,是通过正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而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积极效应体现出来的。

三、发挥检察职能是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派出检察干警当驻村书记和驻村干部是检察机关检力下沉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打通服务农村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只有将检察干警派到乡村振兴工作的前沿阵地,才能真正把法律触角延伸到基层。

(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乡村自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要充分激发乡村实现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激发农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自主能力。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参与机关,在新时代应当更多的思考自身的服务定位,突破重打击轻保护、就案办案的思维局限,主动对接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充分利用派出驻村干警的作用,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乡村稳定大局。派出检察干警要充分利用法律工作者的优势,融合发挥法律与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新时代乡村的有序治理和良好风尚。一是牢牢抓住办理批捕、起诉案件的检察主业不放松,着力打击破坏乡村稳定发展、破坏乡村政治生态、危害乡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注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顺应我县乡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二是积极开展司法调解工作,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充分利用派出检察干警的力量,开展“法治进乡村”等普法活动,用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就地解决,群众满意”。三是充分发挥我院支部引领作用,了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对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实到基层。围绕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防骗注意事项,增强广大乡村群众的知法认识和守法习惯。

(二)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乡村治理提供强有力检察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基层治理建设中谋划和推进。一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横行乡里、煽动滋事、欺压百姓、霸占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深入开展“破网打伞”行动,重点紧盯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切实做到“一案三查”,确保打深打透,彻底铲除乡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毒品犯罪。针对农村地区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侦查取证质量,确保农村地区制毒贩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和定点清除,努力建设“无毒”乡村。三是坚决打击侵害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针对当前基层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占比较高的具体实际,依法打击和震慑强奸、猥亵、强制侮辱妇女、拐卖儿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强化特殊人群权益保护。四是重点打击侵害农民财产权益犯罪。关注基层群众的痛点、难点,依法打击抢劫、抢夺、盗窃、侵占物资设备、农产品等财产性犯罪。坚持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原则,针对发现的乡村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强化乡村基层治理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乡村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既是新时代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要求,也是使乡村成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着力点。派出检察干警应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贴近群众的距离优势,稳妥有力的开展乡村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申请水质检测的技术支持,对我县乡村、自来水厂、高层居民楼、教育园区饮用水、3180矿泉水提取水样,就饮用水中氨氮、游离氯、总硬度等成分进行了检测,守护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展“补植复绿”守护绿水青山工作,选派业务精干的检察官对盗伐林木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并说明不补植树木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积极协助当事人补植复绿,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和保护绿水青山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三是转变过去法律监督工作中“坐堂”办案和“走程序"的思维方式,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村舍查访案源线索,提高出庭应诉的能力,力争办出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和对绿水青山的呼唤。

(四)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乡村和谐。法律监督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特有权力,是专门国家机关代表人民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旨在防止权力的失控。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授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切实厦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获得普遍服从,才能实现立法所确立的目标。一是针对乡村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有效开展监督,合理运用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手段,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为乡村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二是积极配合国家监察机关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跟踪监督,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收集、反馈乡村群众诉求,帮助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填补漏洞。

(五)认真落实枫桥经验,助力“和谐乡村”建设。一是加强信访案件处理,构建和谐乡村更融洽。检察机关要强化涉检信访案件纠纷化解。健全和落实涉检案件法律文书说理、民事调解、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网上涉农案件信访与举报电话平台、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答复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预防教育、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涉检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及时有效的发布信息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以此塑造公众的法治理念。二是拓展服务路径,助力边缘群体。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法治扶贫”理念,基层检察机关以打造“民生检察”为目标,充分结合结对帮扶的实际,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培养村民法治观念,将扶贫与扶志、扶智和扶勤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主动摸排司法救助案源,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对于已救助的困难群众进行不定期的回访、长期的关怀,努力在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在办理涉农典型案件中,组织邀请基层干部、村民参加公开庭审,并结合办案到案发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二是探索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在涉农案件中,积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邀请基层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方、律师代表等等共同参与案件听证,让案件的办理有人民群众的参与,让法治在阳关下运行。三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加强与宣传、广电部门的联系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打造具有检察特色的普法品牌,提升法治宣传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基层检察院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少事多,工作繁重。目前我院政法专项编制20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政法专项干警19人,工勤人员4人。在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业务工作更加繁重,同时我院地处涉藏地区,维稳工作任务也很繁重,所以在面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双重压力下,检察干警比较疲乏。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时不能派出更多的专业人员。

(二)语言不通,开展工作困难。法律双语人才匮乏。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专业性强,民族地区的检察干警更需要法律知识、又需要懂本民族语言文字。我院员额检察官7人,懂得本民族语言的2人。所以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时不能涉农法律知识传达到位。

(三)文化水平不高,理解政策困难。巴塘县位于川滇藏三省交界处,是少数民族聚集地,由于以前交通闭塞,教育力量有限,很对乡村人口都属于文盲,并且不懂汉文。所以在宣传相关政策时由于语言不通,交流困难。

作者简介:扎西多吉,巴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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