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安州公安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来源: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分局 作者:陈历青 发布时间:2019-12-27 16:26:52

  岁末年初,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确保群众平安过年。12月以来,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分局抽派民警与区应急管理、各乡镇分管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开展突击检查,对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mmexport1577434968355 (1).jpg

  12月26日上午,联合检查组在对安州区花荄镇的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开展大排查的过程中,发现花荄镇层沉庙街某居民家中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这些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不仅堆放凌乱,而且位于居民集中区,周围住户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经进一步调查,检查组发现这些烟花爆竹是销售商黄某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价值,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与供货商联系采购,并储存于该居民家中。

mmexport1577434972869 (1).jpg

  目前,黄某非法储存于该居民家中的各类型号鞭炮49件,红炮82丙,烟花18组已被依法予以全部收缴,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安州公安提醒大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欢迎全社会共同监督,积极发现举报违法线索。同时,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让天空更蓝,环境更美。(陈历青)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