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查处一次财物公司职员伪造房产证复印件为他人办理工商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案,抓获违法人员屈某(女,31岁,华蓥市人)。
10月27日,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枣山派出所接到枣山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警称朱某(男,37岁,广安区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属于虚假材料,房产证权利人姓名与办理工商营业登记人姓名不符。接警后,民警立即将朱某带到派出所调查。朱某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材料是某财物公司职员屈某提供的,并且自己第一时间与屈某取得联系询问此事。此时,屈某也赶到了派出所,积极投案自首,主动承认错误。
据屈某交代,前不久客户阳某(女,44岁,广安区人)希望屈某所在公司能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门市所在地址等材料,却唯独缺少房产证明,而屈某知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房产证明,所以,就借用朋友的房产证,用PS技术将房屋权利人姓名改为阳某,地址改为阳某租用的所在经营门市地址,并制作授权委托书,委托公司同事朱某帮忙办理,想蒙混过关,哪知道被当场识破。
目前,屈某已被行政拘留。警方提醒,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为营造更加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枣山园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