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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驾校教练酒驾被查,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眉山天府公安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09:23:29

驾校教练

作为“准驾驶人”的老师

本应该以身作则

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驾驶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然而有的驾校教练

仗着“艺高人胆大”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还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结果只能是

亲手砸掉了自己的“饭碗”

近日

王某酒后驾驶教练车

行驶至青龙街道某路口时

被眉山天府新区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体内酒精含量

为6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image.png

据驾驶员王某交代

当晚他们在饭店吃饭喝酒后

因为觉得路程较近

遂抱着侥幸心理

开车上路

没想到行驶没多远

就被交警查获

image.png

因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王某作为驾校教练

本应当以身作则

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

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

画上了“休止符”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要引以为戒,汲取该案件教训。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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