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为这起因婚房装修引发的矛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某承接了谢某新房的装修工程,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合作,却没想到在装修完成后,双方因装修尾款问题陷入了激烈的矛盾之中。
文某按照约定完成了装修工作,然而谢某却以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装修尾款。而文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装修任务,谢某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款项,最终文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民生且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决定优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文某说:“我已经按约完成装修,理应付我尾款。”,文某说:“我的房子是我装修来结婚用的,这才好久,就漏水、电灯不亮、瓷砖空了,你说我咋个说服自己拿这个尾款?而且喊你来维修,这维修的跟原材料也差那么大。”,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出现僵持。对此,王法官决定前往谢某的新房进行现场勘验。
在勘验现场,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房屋的装修,跟谢某所述的基本一致。但同时,办案人员也注意到,这些问题并非严重到足以拒绝支付全部尾款的程度。
王法官一方面向文某说明业主对装修质量的合理关切,引导其认识到自身在装修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劝导业主理性看待问题,不能因局部问题而全盘否定装修工人的劳动成果。
在王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谢某认可支付部分装修尾款,剩余部分则作为维修款予以扣除,并当场履行义务,至此案结事了。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屏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今后的工作中,屏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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