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恶案。该案由东坡区法院扫黑除恶案件合议庭审理,庭审于30日上午9时30分准时开始,持续到晚上9时30分结束。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东坡区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同步直播,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东坡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各乡镇政府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约150人旁听了庭审。

东坡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洪波等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1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担任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吕会文、陈立、刘建益,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分别实施了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洪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管生全、刘永康、蔡震、文艳平、刘跃林、卓云昌参加了部分犯罪活动。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意见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听取了12名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殷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