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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法执行110: 一场春天的邂逅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宗祥 发布时间:2024-03-27 10:24:35

接到警情:2024年3月18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下午6点18分,一阵急骤的电话铃声响起。

“喂,是纳溪法院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车辆在雅安市车管所。”

“喂,是纳溪法院执行110吗?我发现被执行人金某在绵阳市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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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即是命令。接警人员核实好举报人身份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干警火速前往雅安、绵阳。319日凌晨1点,经历几番波折,顺利将车辆成功扣押。清晨8点,成功抓获金某。目前,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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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案件一:泸州某物流公司与周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周某于2022年将自有的东风货车挂靠在泸州某物流公司经营。双方因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争议诉至纳溪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应付泸州某物流公司49966.41元。文书生效后,周某未履行,泸州某物流公司随即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刚开始周某还通过微信与执行人员联系,拒不提供地址,也不提支付的事,随后更是消声匿迹,案件一时陷入困境。直到执行110的电话响起……

案件二:金某于2022年入职中山市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如金某未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或中途自行离职,应全额返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即先行支付了金某10500元的履约保证金。金某入职三个月后自行离职。中山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金某应返还中山某公司履约保证金10500元。裁决生效后,金某拒绝履行。进入执行后,经查询,金某无任何财产,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也无法获知金某下落。直到执行干警在绵阳某公司抓获金某时,金某才终于“投降”。

小标的,大民生。自纳溪区法院执行110开通以来,已累计接警9次,出警8次,成功抓获被执行人6人,罚款5人,拘留5人,扣押车辆1台,执行完毕7件,执行和解1件。

下一步,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将依托执行警务110,牢记初心使命,秉承公平正义,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彻底打通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护胜诉权利人合法权益,为纳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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