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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25年三季度终生禁驾2人

来源:泸州公安交管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25-10-13 10:01:13

近日,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25年三季度,我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2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附:2起驾驶人被终生禁驾的案例警示

1、黄某,男。2025年2月3日晚,黄某驾驶川ED003 XX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邻玉街道天堂村路段时,与在道路上同向靠右正常行走的行人黄某春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春重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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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黄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2、马某涛,男。2024年11月11日凌晨,马某涛驾驶川EKW8XX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叙永县水潦彝族乡田坝村一村民房屋旁时,碾压到王某弟,造成王某弟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涛驾车离开现场,后被民警在家中抓获。经鉴定,马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马某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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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涛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马某涛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针对上述案例公安交警发布安全提示

1、注意观察,谨慎驾驶。两起事故均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要仔细观察,特别是在恶劣天气、一早一晚等视线不佳的时段和国省道、乡村小路等路段,更应谨慎小心、减速慢行;行人也应遵守通行规定,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2、遵守法规,拒绝酒驾。两起事故均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要时刻牢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并对同桌、同饮人员进行劝诫;饮酒后请主动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3、敬畏生命,勇于担责。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尊重生命、敬畏法规,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后果。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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