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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共担,司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遥 发布时间:2025-10-23 10:12:00

2022年8月,原告黄某受被告覃某雇佣,参与某酒店装修工程。施工期间,黄某在工作时,身后一台未固定牢固的落地风扇突然倾倒。为避免风扇砸中头部,黄某本能地用双手阻挡,导致右手无名指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被紧急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6543.39元。

因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争议较大,黄某将覃某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但事实相对清晰,决定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覃某一方主张按责任比例赔偿,黄某则要求全额赔偿。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双方释明:覃某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未提供防护措施(如固定风扇、设置警示标识),存在主要过错;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搬运材料时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失。
法官引用类似案例,说明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通常按“主次责任”划分,覃某承担80%责任,黄某承担20%责任。

最终,被告覃某同意一次性赔偿黄某5800元(含已垫付的1200元),并承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黄某放弃其他诉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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