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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务工遭拒工伤赔付?法院: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可新 发布时间:2026-06-24 14:02:49

如今越来越多超龄人员选择再次就业,成为“银发打工人”。当这类群体在工作中意外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基本案情:2023年6月,A民宿公司招用B至店内从事服务员工作,其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在工作期间,A民宿公司未依法为B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1月,B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B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2025年1月时,人社部门认定B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情构成伤残九级。A民宿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2025年12月,B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B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民宿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B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最终经法院维持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其所受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B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旧依靠务工收入维持生活,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依法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A民宿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当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赔付责任。法院遂判决A民宿公司支付B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1.97万元。

典型意义:当前“银发务工”群体规模庞大,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曾长期存在制度短板。本案裁判紧扣劳动事实而非单纯从年龄判定工伤权益归属,裁判理念与2026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高度契合,呼应新规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由单位参保缴费的要求。该案既依法维护了超龄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也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安全保障义务,为全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专门规章落地实施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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