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推荐

拒绝低龄婚姻 ,“双语”说法倡议万家!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立波 发布时间:2021-03-31 09:06:25

微信图片_20210331090229.png

法治为民办好事

近年来,结合脱贫攻坚,马边彝族自治县加大了移风易俗力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得不承认的是,部分落后观念和陈规陋习依然存在,如果不加以解决必将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提高。

为解决马边彝族自治县长期存在的未成年人订婚结婚、未婚生育等弊病,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3月29日,马边检察院推出《马检说法 助力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篇》彝汉“双语”宣传微视频,号召全县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到拒绝低龄婚姻的行动中来。


马边检察院

结合《民法典》以及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婚姻家庭编“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的补充规定,检察官和检察干警通过彝汉双语开展宣传释法,引导群众培树文明新风,共同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