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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 情系群众——记苏稽司法所所长杨昂

来源:乐山市司法局 作者:谢红霞林天清 钟璐蔚 发布时间:2021-06-02 14:29:01

有一种力量叫做榜样,它彰显进步,弘扬能量,如旗帜无声鼓舞磅礴斗志,如堡垒无言凝聚强大力量,如灯塔无息指引前进方向。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位司法行政榜样人物,她是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苏稽司法所所长杨昂。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这十余载,她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宣讲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知识,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指导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苏稽镇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她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乐山市市中区最佳干警”“乐山市最美女调解员”,并荣记“三等功”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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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在初任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时候,面对新的工作领域,她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浅薄。她明白要用专业法律知识武装头脑才能干好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她虚心向老同志请教调解经验,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最终从“门外汉”成长为“调解能手”。

2021年3月22日下午,一名约60岁的老大爷来司法所咨询母亲的赡养问题。老大爷的父母共生育了两儿一女,他是老大,弟弟于2006年因意外去世,妹妹已外嫁。他想咨询丧偶儿媳(其弟媳妇)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她告诉老大爷,根据相关法律,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及岳父岳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老大爷听完勃然大怒,大声呵斥她不懂法,不配当司法所所长,也不配当人民调解员,扬言要去上访,并说:“让法盲当司法所所长和人民调解员是公务员队伍的耻辱”,要让上级处分她。她很揪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余年从没遇到如此不讲理之人,虽十分委屈,但想到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以及司法为民的初心,她微笑着询问老大爷《民法典》中哪一条款规定丧偶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大爷立马拿出笔记本和一本《民法典》翻到第1129条说:“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微笑着解答:“这条既保护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权益,也保护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作为第一继承人依法继承老人遗产的前置条件,若你的丧偶弟媳妇不尽赡养义务就不能继承你母亲的财产”。老大爷又说:“我母亲目前住在农村,房子由我父母修建,那我弟媳妇没有资格住,按照你的说法将她赶出去不违法吗?”她告诉老大爷:“虽然房屋是你父母修的,但是农村修建房屋,要通过审批宅基地,要查清当时上报的宅基地审批人员。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房随地走”原则,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以户为单位修建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而不是你父母所有,你死亡的弟弟也享有份额。在他死亡后,他的妻子、女儿以及你的父母依法继承。此外,你的父亲后于你弟弟死亡,你父亲享有的房屋份额应由你母亲、你、你妹妹以及你的侄女儿代位继承(依据《民法典》1128条款),所以你不能让你的丧偶弟媳妇离开,她对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老大爷又说:“她的女儿既然能代位继承,是否也应该尽赡养义务呢?”她回答老大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赡养义务人为子女,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那么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可以对祖父母尽赡养义务。你和你妹妹都具有赡养能力,故你侄女不需要尽赡养义务。”通过耐心讲解,老大爷豁然开朗,主动赔礼道歉。此刻她的内心无比激动,因为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对她工作最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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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调解员的初心

“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时刻把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中。

2020年1月21日,苏稽镇人民调委会来了几个情绪十分激动的峨边彝族同胞,她立即请他们到调解室坐下,了解事情的原委。原来是介某于2019年1月12日在峨边县杨村乡四坪村搬送木材上车,当事人王某将车停在坡道上因疏忽致使车辆后退,正在车上接木材的介某为了避险而跳车,导致脚跟骨粉碎性骨折。2019年5月30日介某被乐山科信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他要求王某赔偿他5.5万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他与王某多次电话沟通无果,遂带人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员给他做主,如果不能解决,他们将采取过激行动对付王某。见此情景,杨昂立马安抚他们的情绪,认真看了他们的材料,给他们讲了赔偿的依据。舒缓他们情绪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到司法所,并给他讲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请他们互相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不易。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均感谢她化解了此次纠纷,避免了冲突升级。

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法宝

工作之余,她经常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马善祥的调解方法,反思已调解过的纠纷,思考处理不妥之处,寻求更好的调解方法,逐渐摸索出自己的调解方法:“以法律为准绳,刚柔相济,融入感情,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得失。”

2019年1月16日,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卫东村村道上将汪某等三兄弟的父亲撞倒,汪父经抢救无效于3月10日死亡,汪某等要求周某给付1.5万元的丧葬费。因周某态度恶劣,汪某等三弟兄当晚将尸体拉到周某家中停放,引起了许多群众围观,双方情绪十分激动。杨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过耐心沟通协调,汪某三兄弟终于同意将尸体带回家中,第二天再到调委会调解。第二天到达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在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后杨昂思考出了调解策略:尊重事实,理解双方的困难;反复沟通,让他们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有理说理,让亡人入土为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场借款支付了安葬费,这场群体性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主动作为——新时代调解人担当

杨昂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起了农民工和农民权益的守护者。2020年她多次协调市中区区级部门和法院,为19户农户和43名农民工追回土地流转金以及被拖欠长达5年的血汗钱共计60多万元。10多年来,她多次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老板们较真,利用法律武器为他们追回血汗钱近300万元。她也收到了绣有“情系百姓,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她表示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她孜孜不倦奋斗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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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主动作为,利用法律武器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行政人,她物质清贫但精神富足。她说:“既然选择了人民调解工作,就要在耕耘和传承‘枫桥经验’中不忘初心、勇于担责、砥砺前行、无愧人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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