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充市顺庆区某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8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内某快餐店内一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工作,且店内存在熟食操作间未封顶,三防设施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5月13日执法复查确认该店逾期未整改,涉事从业人员自2026年3月5日入职以来,始终未取得健康证明,操作间设施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是保障直接入口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底线。本案属于典型的逾期拒不整改类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餐饮商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该案的查处,有力警示辖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问题整改,杜绝无证上岗、拖延整改等行为。
案例二:南充市顺庆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暨在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主页公示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更新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线上监测,发现该入网餐饮店未在经营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证照齐全、资质合法有效,但线上经营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更新。同时,执法人员在其食品处理区查获1瓶已过期糖桂花酱,虽未投入使用,但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处置。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现场销毁过期食材。
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6年6月2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商户依法公示经营资质、履行备案义务、定期清理过期食材,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基本要求。线上信息不透明、线下食材清理不及时,会直接埋下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饮食安全。本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入网餐饮商户同步规范线上公示管理、线下库存自查,全方位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南充市顺庆区某麻辣烫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查获该店存放、使用并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速冻生制品(甜不辣)。经查,当事人店内存放制品的生产批次为2024年7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且开封使用,与正常食品混放待售。截至检查时,当事人已对外售出650g甜不辣,违法所得21.58元。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食材供货商资质,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2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过期速冻生制品及违法所得21.58元;3.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速冻食材使用频次高、储存周期长,是小微餐饮食品安全管控的重点环节。部分小微餐饮重经营、轻管理,存在食材混放、过期在售、进货溯源缺失等问题,风险隐患隐蔽性强。本案通过查处此类行为,精准纠治重经营、轻管理的突出问题,以执法惩戒倒逼商户严格落实食材核验清查制度,规范食材储存及售卖行为。
案例四:南充市顺庆区某酒吧食品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酒吧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当事人违规开展热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于2026年4月26开始线下营业,2026年5月1日开展网络经营,属于超许可范围经营。截至检查当日,该店线下销售2025.08元,线上核销金额188元,合计违法所得2213.08元。
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13.0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实行“持证经营、按项经营”刚性准则,不同品类食品制售对应不同的场地、设备和卫生标准,不可超范围经营。本案聚焦网络餐饮超许可经营乱象,破除部分经营者“线上监管宽松”的错误认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监管。同时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拓展经营项目前必须依法完成许可变更,严守食品安全经营底线。
案例五:南充市顺庆区某粉馆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粉馆存在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排水沟缝隙过大、天花板脱皮、后厨窗户未封闭,整体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的问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于2026年4月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已按期完成全部环境卫生问题整改。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多项规定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6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后厨环境与设施防护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也是网络餐饮监管的薄弱重点。部分入网餐饮商户忽略后厨管理的问题,易滋生卫生隐患、引发食品交叉污染。本案立足容错纠错、源头治理的监管原则,通过轻微违法警示处罚,纠治网络餐饮重经营、轻卫生的行业陋习,引导经营者常态化做好后厨环境整治和设施维护,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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