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泸州市司法局会同市商务会展局召开《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应邀出席,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黄丽明主持。

会上,起草部门市商务会展局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专业理论,充分论证立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围绕部门职责、条款逻辑关系、文字表述、特色条款等进行研究探讨,现场发言踊跃、气氛热烈、讨论深入。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组专班人员,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参会人员的宝贵意见,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立法重点,体现泸州特色,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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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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