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丹棱县司法局开展“我对祖国有话说”社区矫正主题教育

来源:丹棱县司法局 作者:罗贤玉 发布时间:2021-04-02 09:59:56

“一个人不仅要有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更要有爱国主义情怀”,3月30日,在集中学习了改革开放史后,丹棱县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在纸上写下自己的感悟。

图片11.png

为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增强矫正对象爱国敬党之心,丹棱县司法局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我对祖国有话说”爱国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广泛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集中学习、集中点验上,相互交流并写下学习心得感悟。71岁的矫正对象罗某某在旁人的协助下,写下“我爱我们伟大的祖国”,以此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罗某某在学习交流中表示,“现在生活越来越好,我一定要好好矫正,好好改造,保重身体,多过几年现在的好日子”。

此次活动唤醒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修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偏差,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矫正实效。

(罗贤玉)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