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司法局:健全教科书式行政复议制度规范 入选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09:59:09

为展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我省举办了“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申报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有21个市(州)政府推荐申报案例63件,10个省直部门申报案例11件。经过形式审查、现场陈述和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20件,眉山市司法局申报的“健全教科书式行政复议制度规范”榜上有名。

 图片1.png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的主渠道作用,眉山市对行政复议程序实行流程再造、制度重构,从外部程序到内部程序,构建教科书式的制度规范,以制度规范引领行政复议程序规范化建设。

构建重在保障权利的行政复议外部程序。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规范申请环节,拟订《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印制《行政复议指南》,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向社会公示申请的形式、范围、期限、条件。以维护当事人知情权为重点,规范受理审理环节,在没有法律细化规定的情况下,率先制定《眉山市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定》《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规定》《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送达规定》,明确立案人员职责和接收案件材料的要求,规范复议文书的出具方式,严格把握送达要求,弥补法律空白。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为落脚点,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模板,在部委尚未单独就复议决定文书作出要求的情况下,眉山市制定《关于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对复议决定文书的名称、字体、格式等提出指导意见,形成本地区的复议决定文书模板。从制度层面实现申请、接待、受理、审理、决定各个环节流程全覆盖。

构建规范化解争议的行政复议内部程序。以办案人员保障配备为基础,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每件案件确定1名主办人员、1名协办人员作为案件承办人员,并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实现办案人员规范化。按法庭模式打造案件审理室、档案室、调解室,配备配齐专用设备,实现接待、审理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时便捷为原则,制定《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定》,对受理、转送、答复、审限等事项明确时限要求,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办案时限整体上短于行政诉讼,打造化解行政争议的快车道。以同案同判为标准,建立上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沟通机制,采用推广典型案例和工作通报等形式,指导下级复议机构对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采用相应的审理标准,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做到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同一法律法规适用基本一致,统一办案尺度。以复议案件文书档案为载体,制定《眉山市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规则》,建立“一案二卷”制度,将行政复议案卷分为正卷和副卷,对结案后的归档期限、归档顺序等作出规定,实现办案归档规范化。(眉司宣)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