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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学做并进” 高标准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 作者:董珂嘉 发布时间:2021-05-28 16:50:44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学做并进”落实好“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为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动能。

 强化组织保障,齐抓共管作引领。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整合全局资源,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土主、大佛两个创建所所长为成员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判问题、制定对策,发挥最大作用。及时下发《市中区司法局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压实创建责任,将创建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倒排时间节点,任务到人,分步推进,让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形成同心同向、互联互动的创建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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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经验,创新发展作动力。按照“边学习边创建、边创建边创新”的思路,第一时间邀请市局领导莅临创建所指导工作,根据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创建标准,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局党组成员带队赴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司法所和乐山市夹江县黄土司法所参观学习“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主动“走出去”学习先进典型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基础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特色亮点、先进经验做法。责任股室多次“下基层”到创建司法所蹲点调研,对标前期“引进来”的学习经验,寻找差距,找对方向,立足我区实际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探索创新创建工作思路、机制和举措,合理谋划下一步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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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职,实干落实作支撑。对照“枫桥式司法所”工作标准,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持续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突出司法所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把司法所工作变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纽带。今年以来,全区司法所共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开展排查矛盾纠纷2524次,调处矛盾纠纷600起,调解成功率100%;接受法律咨询490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5件,办结46件,办结公证案件1663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在厉行法治、服务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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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市中区司法局将深入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通过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规范软硬件基本建设,建强工作骨干队伍,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力争通过省厅检查验收。把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成为市中区司法行政的一张名片,成为群众眼中信得过的基层服务样板单位。

(董珂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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