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叙永:上门解“心结” 司法暖寒冬

来源: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范翼瑶 李婧玥 发布时间:2024-01-17 11:05:33

叙永法院两河(家事)法庭法官赴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上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以一案教育一片,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古稀老人诉子女 法官上门“解心结” 

据悉,72岁的朱某将3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平均分担以后的医疗费等费用。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赡养纠纷,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弥合亲情、实质化解纠纷,且原告老人年事已高不便来院开庭,经向原被告双方征求意见后,组织双方在原告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开展调解。

各抒己见融坚冰 悉心调解促和解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原来,原告老人多年来一直和大女儿居住生活,还替大女儿带孩子,儿子魏某认为母亲总是偏心大姐,把财产也拿给大姐,引起其内心不满。又因大女儿身体状况欠佳无力照顾母亲,母亲赡养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老人只得将3个子女诉至法院。得知矛盾起因后,法官针对性地对老人的儿子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劝解教育,告知其父母恩重如山,赡养母亲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让其多回想父母抚养其长大的艰辛和不易。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儿子魏某最终放下心中芥蒂,多年横亘在与母亲、大姐心间的坚冰终于消融,他表示愿意让母亲随其一直生活,独自赡养母亲直到终老,母亲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均由其承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儿子魏某照看老人并承担所有赡养费用,两个女儿每月至少前往探望母亲2次,该起纠纷在前端得以圆满化解,亲情关系也得到修复。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