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洪雅县洪川司法所 开展“三新”教育 强化法律意识

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作者:李毅 发布时间:2024-02-03 09:41:56

为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相关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近日,洪雅司法局洪川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三新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image.png

会上,洪川司法所所长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节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案例,对矫正对象关心的日常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请假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讲解。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在矫意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端正思想,调整心态,服从监管,主动接受教育改造。

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有力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以便顺利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