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建华,男,汉族,生于1978年4月13日,户籍地四川省合江县参宝乡白岩村七社30号,现住四川省合江县参宝镇高照村一社1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780413****。
执行案号:(2025)川0502执恢281号
执行标的:70万元
一、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二、悬赏条件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经法院查证属实,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若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发现但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畴。
三、举报电话
联系人:潘亮
联系电话:0830-3103349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切实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