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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情讲理讲法:特邀调解化解物业纠纷有秘籍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何莹 赵敏 发布时间:2022-08-12 15:10:47

为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真正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筠连县法院以“便民、高效、低成本”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特邀调解工作。近日,筠连县法院通过特邀调解成功化解11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筠连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筠连县某物业公司分别向筠连县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请求判决其服务的小区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筠连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通过仔细翻阅起诉材料,发现争议内容明确,虽然可以一判了之,但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长期稳定和谐关系的维护。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及时将案件引导进入调解程序,将该系列案件中的13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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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后,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方交流沟通找准症结所在,随后,一方面与筠连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筠连县某物业公司积极沟通,释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周期相对较长,会加重诉讼成本,即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也不利于物业公司后期在小区开展工作,同时希望物业公司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听取业主合理建议,改善服务,为业主提供宜业宜居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闲暇时间,挨家挨户上门做好业主的释法明理工作,讲清权利义务关系,劝说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逐渐缓解业主抵触情绪,获得业主的支持理解。

最终,13起物业纠纷中的11户业主与筠连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筠连县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主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件后语

社区是社会治理神经的最末梢,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物业服务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感知。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频发,大多原因是双方履行义务不到位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以构建和谐、诚信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价值取向。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通过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的努力,才能建立良好的小区秩序,从而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切切实实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

(何莹 赵敏)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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