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县法院参加增值放流活动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04 12:03:17

image.png

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县法院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涉及行刑衔接的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并进一步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芦山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image.png

9月27日,县法院联合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芦山县宝盛乡拐子沱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暨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活动现场,市级有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和涉案当事人共同将购买的雅鱼鱼苗投放入拐子沱水库,完成了对渔业资源的补偿。

image.png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查处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既增强渔政执法的威慑力,又警示了广大的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的行为,为我县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人大常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宝盛乡人民政府参加本次活动。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