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名山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余某某、曾某某等24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余某某等24名被告人,委托或指派28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武警、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被告人余某某、曾某某、方某某、吕某某共谋在国内开发运行赌博网站招揽印度、越南等国人员参与网络赌博并从中获利。后余某某、吕某某联系成立厦门大谷公司开发赌博平台和支付通道,吕某某联系成立厦门元德荣公司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余某某、吕某某联系成立厦门秀播公司,曾某某联系成立南京盛亿盛公司,方某某联系成立四川帝富美公司,负责赌博平台推广和招揽赌客参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几人经营赌博平台抽头渔利共计827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人数30余万人。
被告人林某新负责厦门大谷公司技术团队开发和维护赌博平台、支付通道等全面工作;被告人庄某某、林某炜为技术主管,并各自带领技术小组;被告人张某华等人为庄某某技术小组成员,负责“乐菲”“强力球”等赌博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工作;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为林某炜技术小组成员,负责OTC和聚合ONEPAY等支付通道的开发和维护工作;被告人黄某玉为运维部主管,组员为被告人黄某安,负责海外服务器的部署、扩展、日常运行与维护、赌博平台上架等;被告人陈某萍为客服部主管,负责对赌博平台进行测试,对赌博平台代理反映赌博平台出现技术和支付方面的问题进行反馈和上报。
被告人郭某、苏某杰负责管理厦门秀播公司,被告人邵某受方某某安排,负责管理帝富美公司,被告人陆某原受曾某某安排,负责管理南京公司,推广厦门大谷公司开发的赌博平台,吸引印度赌客在赌博平台注册、充值参赌。
被告人陆某明知曾某某等人向印度人推广赌博平台,仍受曾某某安排与吕某某对接,为赌博平台寻找资金支付通道,将赌博平台的赌资转移回国内,从中获取提成。
被告人范某某受刘某某安排,为刘某某代理的厦门大谷公司开发的赌博平台进行收益核算、代理返U核算、管理公司运转开支等。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开设赌场行为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借助网络技术的线上进行,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设赌场害人害己,赌博游戏不能沾染。希望广大居民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不要抱有网络虚拟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