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阳乐至:守护青绿 巡回审判进乡村

来源:乐至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秋菊 发布时间:2022-04-18 09:53:05

为了有效震慑滥伐林木犯罪,教育群众遵守森林法律法规,避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重复发生。3月16日上午,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中天镇万安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吸引了当地众多村民驻足观看。

微信图片_20220418095142.png

经过程序严密、严肃公正的开庭审理和释法充分的当庭宣判,让当地的村民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也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采伐许可证。

旁听巡回审判的群众表示,在家门口旁听案件审理,而且是身边人、身边事,既增长了见识,也学到了法律知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希望乐至县法院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活动。(刘秋菊)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