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别样“六一” | 学前教育法,“泸法麒麟”讲给园丁听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   琳  发布时间:2025-06-01 14:23:58

image.png

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增强幼儿园依法办园、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助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在“六一”来临之际,江阳区法院“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茜草中心幼儿园法治副园长张琳,来到茜草中心幼儿园,为茜草街道的公办及民办幼儿园老师们,带来了一场《学前教育法》的专题法治课。

“泸法麒麟”解新法

课堂上,张琳向老师们介绍了《学期教育法》的立法背景与重点内容,围绕幼儿园的实际需求,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解读了幼儿权益保护、教师权益保障以及幼儿园办学要求等核心条款,让老师们更加明晰自己的教育职责与行为边界。

image.png

同时,普法志愿者们还针对老师们提出的“幼儿肖像权保护”“涉及特异体质儿童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了解答,提醒他们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关注幼儿的合法权益,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更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法治教育久久为功

江阳区法院也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助力《学前教育法》等法律落地生根,让每一项法律条款都化作守护童真的暖阳,让每一颗幼小的心灵都能在安全有序、温暖包容的环境中自由舒展,向阳而生。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