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秉弘治正义 沐春雨芳华

来源: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2 18:18:15

未成年人保护是新时代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是守护社会未来、护航青春成长的基础性工程。立足县域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工作实际,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承春雨润物无声之意,扎根县域守护阵地,深耕未检主责、创新工作载体,探索形成具有县域辨识度、专业化、温情化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倾力守护辖区少年儿童健康茁壮成长。

 

检校携手 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县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赵甲故意伤害罪一案,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声音落下,一场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模拟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学生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案件当事人等。



这是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在县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的一次沉浸式模拟法庭专题法治教育活动。不同于传统的普法宣讲,本次活动以“模拟法庭”为切入点,让学生从“听法者”转变为“践法者”。

为推动法治力量下沉校园、前移治理关口,威远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造了法治教育基地,并在严陵中学成立全县首家专属驻校检察工作室,构建常态化、零距离检校协作机制,立足校园治理一线,打通检校沟通壁垒,常态化收集学校在安全管理、学生教育、日常治理中的现实难题与突出隐患。

同时,针对学生违规骑行小黄车、校内安全管控薄弱、校外周边风险隐患等具体问题,团队及时介入研判、实体核查,推动逐项整改、闭环治理,有效化解多项校园治理难题,持续夯实平安校园建设根基。3年来,组织2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授课140余次,覆盖师生两万余人。

 

检医协作 搭建心灵呵护“避风港”

“我现在能笑着跟同学聊天了。”说起现在的变化,小花(化名)眼里有了光。曾经的她,因遭受侵害,被恐惧和失眠日夜纠缠,身心俱疲。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立即启动专业化医疗心理干预,邀请心理医生从系统性疏导到个性化治疗,一步步帮她重建内心安全感。心理干预后,小花脸上的阴霾渐渐散去,最终以自己的努力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翻开了人生新篇章。


640 (2).jpg


小花的蜕变得益于“检察办案+专业医疗+心理疗愈”一站式融合服务。

  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联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自贡医院,建成全市唯一挂牌运行的未成年人专业心理疏导室,常态化聘请资深专业心理医师驻点支撑。针对存在行为偏差及心理创伤的涉案未成年人,团队提供私密化、精准化心理测评、危机干预、创伤修复、亲子关系矫治全链条服务,以专业化、品牌化的检医协作模式,精准抚平少年心理创伤,让法治守护更有温度。目前,已开展专业一对一心理疏导10余人次、心理健康专题宣讲3次,覆盖师生2000余人。

 

精准帮扶 点亮困境少年“成长路”

“原本我觉得天都塌了,现在有学上、有衣穿,终于能安心往前走了。”小白(化名)在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回访时告诉检察官。几个月前,团队了解到小白的困境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帮她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解决日常开支,还联动县教体局协助她继续学业。



从困境到重生,小白的故事是司法温情最实在的注脚。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群体,威远县检察院“弘志·春雨”未检团队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延伸检察关爱触角,积极联动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构建多元帮扶体系,针对监护缺位、生活困顿、就业受阻等现实问题精准施策。此外,通过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开展入户走访关爱、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常态化帮扶辖区内多名困境未成年人,切实做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温暖一户,用精准帮扶为困境少年照亮成长之路。3年来,已对20名未成年人及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共计34万余元,对留困儿童开展暖心慰问,累计发放慰问物资90余份。


640 (5).jpg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