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富顺法院法治宣传进校园《民法典》守护“少年的你”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4 21:53:00

15岁的小明去书店购买了价值50元的辅导资料,行为有效吗?”“如果小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了两套房产,合同效力又如何?”413日,在富顺县职业技术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法治宣讲现场,富顺县人民法院干警曾维娟与现场学生互动,面对学生积极的回答,她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和解答。

富顺法治进校园.JPG

“小明购买辅导资料的行为是有效的,因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符;购置房产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富顺法治进校园二.jpg

曾维娟以《民法典》为切入点,围绕《民法典》简介、《民法典》与你的一生、《民法典》守护少年的你三个方面,从《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校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出发,着重宣讲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和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等常见问题。并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对比设问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引导现场260余名师生积极参与,进一步树立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力求提高“法律进校园”法治巡回宣讲成效。

据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富顺县法院着力将本职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结合,把《民法典》学习、宣讲、实施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