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讯(邹宇寰)“我坚决不得还!”青川法院执行笔录上多次记载到被执行人唐某这样一句态度强烈的话语。2017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唐某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被带上了审判庭。
这场持续一年多的执行硬仗,几经波折之后,终于迎来了圆满胜利。32万元执行款及时兑现,申请执行方青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法院的执行态度与力度所感,为法院深深的点上了一“赞”。
2006年唐某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共18万元,期限1年。借期满后唐某分文未还,直到2015年农村信用社将唐某告上法庭,青川法院作出调解,双方约定在2016年1月将本金、利息共计32.2612万元的欠款履行完毕。可到期后,唐某依然拒不履行,青川农村信用社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十余次找到唐某,要求履行义务。同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曝光甚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唐某总是以借款不是他一人所用,只要求他一人履行,他坚决不还的说辞来应对执行干警,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判决上没有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如对判决不服可以另行起诉,但目前必须履行义务,而唐某对此依然置之不理,分文不还,拒不履行义务。
唐某的种种行为,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人员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唐某在青川县木鱼镇加工香菇、木耳、羊肚菌产品,还有设备、厂房等设施,具备偿还借款能力。
庭审中,面对审判长的问话,唐某回答到“认为法院只要求自己一人还款非常抵触,借款并不是自己一人使用,便一直拖延、敷衍,抱着坚决不还的心态走到了现在。”最终,唐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在最后陈诉阶段认罪悔罪,并表示自己有不满也应该走正确的法律途径,不应以拖延、敷衍、抵赖的方式面对执行人员,并承诺还清欠款。
毫无疑问,“老赖”之风绝不可长,它是诚信之敌、法治之碍、市场之伤和社会之毒。要遏制和减少“老赖”现象,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切实提升“老赖”行为的违法失信成本,让他们心疼肉痛、赖无可赖才行。
青川法院今年以来加大对“老赖”打击力度,穷尽一切措施,铁腕惩治“老赖”。但在各种惩戒和制约措施中,最严厉、最有威慑力,“老赖”最恐惧的无疑还是刑事处罚。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罪判决,把“老赖”绳之以法就是制服老赖的“杀手锏”。直至目前,青川法院已将5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