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推荐

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峰带队到纳溪区督察法治建设工作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作者:岳娉 发布时间:2021-10-22 09:49:28

近日,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峰带队到纳溪区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区县政府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亚强参加督察。

微信图片_20211022094610.jpg

刘峰深入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区检察院“纳爱”基地和智慧指挥中心进行实地察看,听取纳溪区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督察组对纳溪区法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纳溪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有力,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有序,执法水平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法治建设特色亮点培育有效,形成了“慧眼工程”“纳爱基地”“满天星”“桂花树下”等系列法治特色品牌。

微信图片_20211022094616.jpg

刘峰强调,要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法治建设上要起到表率作用,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要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对标示范建设指标体系查摆梳理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能落实,坚决守护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块来之不易的“金字招牌”。

岳娉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