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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

来源: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阿杜海燕 谢琳 周娟 发布时间:2021-01-05 09:30:21

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学莲、刘子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该案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吴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刘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学某和刘子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对吴学某儿子肖某某和儿媳任某某受伤赔偿的生效民事判决,从2019年8月开始,多次到夹江县委政法委、夹江县人民法院闹访,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严重影响了相关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吴学某和刘子某来到夹江县委办公楼三楼政法委办公室,提出对判决不服,对工匠证在民事案件被告方夹江县青州纸厂的代理律师刘春某手中有疑问,要求达到其个人诉求。政法委工作人员对其作解释工作,二人不仅不听,还大声吵闹并长时间坐于办公室内,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

2019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吴学某和刘子某来到夹江县人民法院讨说法,期间在法院二楼立案大厅遇见律师刘春某,吴学某便上前拉住刘春华的挎包,要刘春某拿出工匠证。在与刘春某僵持过程中,吴学某、刘子某在法院办公区内大声吵闹。法院工作人员、法警上前劝说并制止二人的行为,但二人仍不听劝说,继续吵闹,持续时间长达二十分钟。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吴学某和刘子某再次来到夹江县人民法院讨说法,在法院二楼立案大厅又遇见律师刘春某,刘子某喊吴学某抓住刘春某不让其离开,吴学某便上前抓住刘春某的挎包,仍要求刘春某拿出工匠证。在与刘春某僵持过程中,吴学某、刘子某又在办公区内大声吵闹。法警上前劝说并制止二人的行为,但二人仍不听劝说,继续吵闹,持续时间长达四十五分钟。

2019年11月15日吴学某、刘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夹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吴学某和刘子某不思悔改,再次来到夹江县委办公室三楼政法委办公室,又因同样的原因大声吵闹、静坐,致政法委因无法正常办公而报警。后政法委工作人员将吴学某、刘子某劝至底楼大厅,继续给二人做解释工作,但二人不听劝阻,继续吼闹,甚至撒泼。夹江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将二人强制带离。整个过程持续时间约两个多小时。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学某、刘子某多次到国家机关进行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强行在政府工作人员办公室滞留、静坐、吵闹等行为要挟政府,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告人刘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学某、刘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后宣判,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吴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刘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信访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合理表达诉求,但法律同时禁止公民滥用权利,公民在上访或者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反映,切不可违法、犯法,以身试法。(阿杜海燕 谢琳 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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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图)


 


责任编辑: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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