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4月3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5月19日相继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要求,从4月20日开始,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安排6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医疗(含中医)卫生监督执法小组,在开展全市2020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2020年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市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根据国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通知精神,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有关医疗美容监督执法检查要求,有序推进2020年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截至5月27日,市支队已完成31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工作中,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开展工作,是否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症合理使用,医疗美容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是否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标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普法宣传,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大多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都能依法依规执业,未发现机构超出核准科目范围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未发现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但是,发现个别医疗美容机构存在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等情况。
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觉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了有关执法文书,拟立案查处。
市支队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规范了医疗美容服务,严厉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有效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必将促进医疗美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就医美容者的合法权益。(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