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纪检”,这句朴素的口号,如今在四川许多地方已成为群众表达诉求、寻求帮助的暖心通道。它不仅仅是一个联系渠道,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纪检监察机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深学、真查、实改的坚定步伐,也是有力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生动实践。透过这一扇窗,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新变化、新风气。
“有事找纪检”,照见的是“深学”铸就的为民初心。 为什么群众愿意“有事找纪检”?根本在于信任,信任纪检监察机关是“自己人”,能主持公道、解决问题。这份信任,源于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学习,不断筑牢“执纪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通过深入学习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到,政绩观的偏差,往往就体现在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漠视、对基层负担的无感、对发展质量的短视上。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有事找纪检”机制的推行与完善,正是将“人民至上”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的体现。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线索,而要主动下沉,倾听最真实的声音,从群众的“一件事”入手,推动解决“一类事”,从而倒逼各级干部树立“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当干部们意识到,任何脱离群众、劳民伤财的决策,都可能通过这个渠道被反映、被监督、被纠正时,科学决策、审慎用权的意识自然会增强。
“有事找纪检”,体现的是“真查”蕴含的担当勇气。 群众反映的“事”,可能是政策落实的“堵点”,可能是作风不实的“痛点”,也可能是隐藏在背后的政绩观偏差问题。比如,群众反映某个“民生项目”华而不实、占用大量资金却效果寥寥,这可能指向“形象工程”思维;反映基层表格过多、考核过频,这可能指向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的偏差;反映数据“注水”、报喜不报忧,这直接指向弄虚作假的错误政绩观。纪检监察机关对待这些反映,坚持“真查”,不是简单转办了之,而是敢于较真碰硬,循着问题线索去剖析根源:决策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视行为?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核查处理,揭开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盖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这个过程,就是“真查”的生动写照——查具体问题,更查问题背后的思想根源和责任缺失。
“有事找纪检”,收获的是“实改”带来的可感变化。 “有事找纪检”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问题的切实解决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实改”,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推动解决久拖不决的房产证办理难题,到整治养老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再到纠正环保整改中的“一刀切”,许多通过“有事找纪检”渠道反映的具体诉求得到了有效回应和解决。这些点滴“小事”的解决,汇聚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重要的是,“实改”不止于“一事一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析群众反映集中的领域和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推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有事找纪检”,事虽小,连民心;责虽重,见担当。它像一座桥梁,连接着党纪国法与民心民意;也像一把标尺,衡量着政绩观的成色与温度。持续擦亮这块“金字招牌”,不断深化深学、真查、实改,纪检监察机关必将在防范纠治政绩观偏差、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让“有事找纪检,解决靠组织”的承诺,化作百姓心中更多的信任与温暖。(隆昌市纪委监委 邓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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