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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四体系一平台” 助推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来源:芦山县纪委监委 作者:祝启伟 庞芳 发布时间:2021-12-02 09:19:52

近年来,芦山县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弱、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探索建立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管理体系、监督平台“四体系一平台”微监督机制,有效提升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基层治理新格局。2020年以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4件176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一改革两“三化”加强镇村两级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从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教育、规范化管理三个方面细化14项具体要求,督促8个乡镇(街道)标准化建设办公场所、谈话室16个,配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34名。开展专业化教育,努力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组织集中培训7次、以会代训20余次、以案代训10人次,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制度,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约谈考核排名靠后、工作执行力度不够的纪委(纪工委)书记2人。通过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三化”建设过程中持续补短板、提经验,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改革后的监督保障能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跟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细化11项具体建设内容。坚持一体化建设,建立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长“四员一体”机制,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33名,明确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村级党组织双重领导。坚持专业化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不断加强村级纪检委员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举办“全县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专题培训班”1期41人次,各乡镇(街道)组织集中学习培训95人次,逐步提高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坚持规范化建设,实行“委领导+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二单四账六档案”建设,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不敢不愿不会监督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米”,截至目前,村级纪检委员围绕村(社区)干部“微权力清单”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0个。

二、“四体系一平台”构建基层“微权力”监督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制定《芦山县村(社区)纪检监察“四员一体”制度》,明确依法推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事长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充分发挥村(居)务工作“监督员”、党风廉政“宣传员”、监督执纪“信息员”作用,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96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专栏41个,规范监督检查、宣传学习、“三务”公开等档案卷宗198个。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依据芦山县村(社区)干部“微权力清单”,编制村级纪检委员、监察工作信息员履职责任清单、监督流程图4张,制定村级纪检委员列席会议、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情况报告等制度49个,发现并督促整改党建、民生、基层自治等方面的共性问题63个、群众反映的个性问题38个。

三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基层廉政风险防控大排查,梳理排查33个村(社区)“两委”廉政风险点50余条,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纪国法知识学习、以案说纪、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8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四是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细则,对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注重用制度约束管理,对表现突出的3名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纳入村级党组织副书记、书记后备人选培养,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名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建立监督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微信公众号,建立“阳光村务”村(居)务监督平台8个,实行亮清单、晒承诺、督权力,公开村(社区)各类信息500余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并设置举报直通链接,实现“一键举报”,确保群众举报“有渠道、好操作、易查询”,目前平台访问量已达2万余人次。

三、“一规程三建设”提升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出台《芦山县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在组织建设、责任建设、能力建设三个方面下功夫,按照“简单、管用、易操作”的原则细化操作规程11条。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的监督管理,通过“清单式派发任务、会议式听取汇报、机动式移送线索”的方式进一步督导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开展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总结,派发清单16期,听取汇报20余次,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条。二是突出责任建设,明确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协助村(社区)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本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职能职责,列举参加村(社区)重大会议、开展专项监督、进行提醒谈话等6种具体履责方式,进一步解决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截至目前,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参加村(社区)重要会议130余次,开展项目资金、“三务”公开等专项检查8次,对无故缺席会议、不按要求坐班的3名村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培训,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举办“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督能力提升班”2期,邀请监督检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老师进行授课,编制涵盖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履责清单、监督流程等内容的《芦山县基层“微权力”监督工作资料汇编》,印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学习参考,切实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能力提升,着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敢于善于监督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助推基层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祝启伟 庞芳)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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