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平昌县检察院收到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的案件协助办理委托函,委托该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田某某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协助调查。平昌县检察院迅速反应,仅在两日内完成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丹东市检察院。
2月19日,平昌县检察院干警到该县白衣镇被害人杨某某家中调查,得知杨某某在老挝被枪杀,其儿子田某某年仅6岁,由叶某(田某某的奶奶)负责照顾生活,一家人仅靠田某某父亲在外做临时工维持生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造成被害人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向丹东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受新冠疫情影响,丹东市检察院干警无法到被害人的家中调查情况,特委托平昌县检察院协助,经检察干警实地走访调查,认定杨某某的家属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平昌县检察院随即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丹东市检察院,2月20日,丹东市检察院决定对田某某提请司法救助2万元。
这次跨越千里的爱心传递,两地检察机关通力合作,顺利完成了跨省司法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使被害人家属在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检察温度”,让司法关爱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