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长赤法庭成功调解涉130名金银花种植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种植农民的“闹心事”和承包户的“烦心事”。
南江县某金银花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开始在南江县天池镇池塘村发展金银花产业,该案涉及130名金银花种植户均使用该合作社提供的金银花种苗发展金银花种植业,待金银花收获后又出售给该合作社。因该合作社收购金银花后未支付价款,致双方产生纠纷,于是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亚平认真审查材料、实地调查了解、认真分析案情,了解到该村的金银花产业发展多年前就已经停滞,合作社目前并无履行能力。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多,经历时间久远,双方争议较大,积怨较深,处理结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处理不好将会激化矛盾,于是承办法官确定了化解矛盾要切实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效果的思路,从“背对背调解”到“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由该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任某某履行付款义务。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南江法院积极行动,依托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诉源治理”源头、“便民服务”诉讼、“案结事了”目标上下功夫,把为人民服务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