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的许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南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惩治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为旁听干部以及群众等200余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文明法治课。
2020年9月2日傍晚,许某某在明知南江县光雾山镇桃源村漫水桥河段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属禁渔区、全年禁渔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电鱼杆在上述区域捕获鱼3条,被渔政部门现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该案移送起诉后,南江县检察院发现许某某有同罪名前科。
为更好地震慑犯罪和放大法治宣传效应,更好地保护南江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南江县检察院遂与县法院商定采取深入案发地公诉、庭审的方式,助力“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办案效果。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当庭对被告人许某某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许某某拘役3个月,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25元及评估费用3000元。
法庭上,检察官与法官结合本案向被告及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充分阐述禁渔期、禁渔区的政策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及解释规定,并结合该案进行许某某构罪的论证,重点对许某某仅捕获三条鱼但应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说明;另一方面分析电捕鱼对生态环境、人身安全的巨大危害。最后公益诉讼检察官提醒旁听人员,要切实增强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避免“鱼类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的恶性循环,共同守护焦家河流域鱼游碧水的生态环境。庭审普法得到了旁听干部及群众的一致好评,被告人许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必将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庭审后,南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公益诉讼团队联合公安、水产渔政等部门深入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地调研渔业生态环境,参与调研的部门均表示将积极合作加强对焦家河流域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为国家级水产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