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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区法院:公正断案解民忧 老宅纠纷终化解

◆ 党史学习教育专刊之三十五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
来源:恩阳区法院 作者:惠劲松 发布时间:2021-08-31 18:11:43

“感谢恩阳区法院,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圆满化解了我们的烦忧……”8月30日下午,天空还下着蒙蒙细雨,当事人陈某甲、李某某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断曲直 二代烦忧化祥和”字样的锦旗送到恩阳区法院,并连连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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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乙诉被告杨某房屋侵占纠纷案件,原告陈某乙与第三人陈某甲、李某某系邻居关系。2000年5月左右,原告陈某乙托人介绍,将位于巴中市恩阳区老场万寿街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陈某甲、李某某,并出具收条,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二人,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陈某甲、李某某之后将房屋装修出租,其中于2014年开始将房屋出租给被告杨某用于商业经营。

因陈某甲、李某某与陈某乙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且购房协议及收条遗失,陈某乙及其家人于2020年4月通过报纸发布遗失启事,载明该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并提起诉讼。经鉴定,原告陈某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依法驳回了起诉。2021年1月陈某乙女儿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杨某立即腾空返还其房屋,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双方酿成纠纷。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收据进行认真地审核认定。原告陈某乙虽未与第三人陈某甲、李某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根据原告、第三人所提供的证据和多方证言,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房屋买卖的客观事实存在,且从2000年5月至2020年6月,原告并未主张过权利,该房屋并非原告陈某乙所有,被告杨某从第三人出租赁,并非不正当、违法占有。对陈某乙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至此,牵扯两代人20余年的纠纷至此化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是法官办理每一件案子的理念和原则。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这面锦旗的激励下,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认真尽责,让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接受锦旗的法官说道。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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