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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来源:县人大 作者:祝景新 发布时间:2021-09-18 16:41:13

9月16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廷发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平昌县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玲玲、王维东、魏心军、何修德一同执法检查。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学成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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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先后 深入土兴镇华山村、铁城村、元山镇插旗山村、灵山镇民意村等地,采取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就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减少和补划情况、“五不准”执行情况以及县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注重宣传培训、加强规划管控、坚持三位一体、严格执法监管,有效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监管和保护力度。

检查组指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保护基本农田的行政法规,是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的基本遵循,是保障群众生存权利的刚性红线,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意识。要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保护意识,始终把基本农田保护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作为经济发展和民心工程第一要务来抓。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综合开发整理力度。要多渠道、多途径向上积极争取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以项目建设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持把土地综合开发整理与基本农田保护紧密结合,以提高质量和增加有效面积为核心,确保开发一块,见效一块。要对全县抛荒土地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对接市场,引进业主,大力推动土地合理流转,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减少抛荒。严格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良化”。要进一步强化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领导、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建房审批,加大违法占用打击力度。坚持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在坚决查处的基础上,加大媒体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维护法律权威,从源头上夯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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