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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多举措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作者:冯俊华 何林峨 发布时间:2022-03-14 12:12:01

 

 近日,平昌县司法局出台《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诊断和鉴别的协作办法》,多举措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工作。

  四部门通力协作。平昌县司法局与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民医院于2022年3月2日共同印发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复查、诊断和鉴别的协作办法》,有效解决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在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指定体检医院。《办法》规定平昌县所有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一律在省政府指定的平昌县人民医院进行,县人民医院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开设绿色通道。

  加强日常监管。我局每三个月书面通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县人民医院确认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所患疾病属于不可逆转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不进行病情复查和病情诊断。同时,定期与县人民医院沟通联系,对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可能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组织进行病情诊断。

 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加强与检察院的无缝对接。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县司法局全程参与,县人民检察院全程依法监督。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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