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拖欠了近两年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3月20日下午,在平昌县检察院举行的农民工薪资发放现场,拿到劳务工资的农民工老向激动地说到。 事情还得从平昌县检察院审查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说起。该案涉及农民工13人,拖欠薪资总额共计17万余元,拖欠时间接近两年。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多次组织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农民工进行调解,厘清案件事实,深入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充分认识到作为用工主体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未收到发包方的保证金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免责事由,同时向其阐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何某某不仅全额支付了所欠农民工的工资,还当场给农民工们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最终承办检察官帮农民工解决了烦“薪”事,成功追回拖欠工资17万余元,同时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该案的办理,旨在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欠止损,一方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小案不小办”、“小案大爱”的司法理念,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