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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恩阳法院:电信“内鬼” 法院:判!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毅、庞赛男 发布时间:2023-03-21 16:19:53


有内鬼,终止交易!

你以为这只有港剧无间道才有的情形

我们身边也有

在你不知道的地方

你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很多的账户

咋回事呢?

有内鬼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网络安全领域也是如此,一条条黑色产业链正在无形的吞噬这个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在生活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并且“内鬼”已经让这个炸弹开始倒计时!

近日,恩阳区法院在办理三起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不仅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还对被告人作出附带民事公益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获刑三个月至六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2.6万元,同时责令四被告人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赔偿2.5万元,依法严惩了电信诈骗上游产业链犯罪。

2022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华、彭某梅、谢某华、刘某利用电信从业人员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各类注册群里,在注册群反馈消息后,再将客户手机卡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对应的“差不多团队”京东、抖音、淘特等微信群,以便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抖音、淘特、淘宝APP账号。其注册收益每天通过微信、支付宝以每条验证码51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结算。“差不多团队”根据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成功情况给被告人结算佣金,四被告人共计获利2.5万余元。

恩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法国家规定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并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涉案实名制手机号码、验证码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信息,该案四被告人利用其工作的便利,非法收集、出售他人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手机用户的隐私权,且相关注册账户流向社会,给电信诈骗上游犯罪提供帮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对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资料”,部分信息服务行业管理不严,使得“内鬼”频出,利用职务便利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即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了行业部门的形象。在此提醒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也不要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实施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将收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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