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4月,刘某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东(化名,另处)邀约到公司办公地点从事话务员及现场管理工作。刘某具体负责面试话务员、发放工作手机、“话务单”、电话号码、指导话务员通话技巧、考勤管理、结算提成、代发工资等工作。刘某明知拨打电话内容系诈骗犯罪的“引流”环节,仍实名认证空白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刘某通过“BOSS招聘”“抖音”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雇佣了汤某等十余名话务员(另处)。刘某将上线提供的目标电话数据通过软件下发给话务员,由话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单”,冒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以股票配资活动等理由诱骗目标对象添加指定微信,话务员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编辑后发送到刘某管理的电脑客户端,刘某将获取到的目标对象信息发送给上线,上线再对目标对象实施诈骗,而话务员则按单抽取提成。期间,刘某收到阿东支付的报酬5000余元。2024年8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据统计,涉案期间刘某本人及其管理的话务员累计拨打诈骗电话3万余人次。被害人王某因接听了刘某实名的电话后,经上线引诱下载炒股APP,被电信诈骗4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